食品采樣檢驗是進行食品衛(wèi)生質量鑒定,說明食品是否遭受污染,以及污染的來源、途徑、種類和危害,以便進行食品衛(wèi)生的指導、監(jiān)督、管理和科學研究的重要依據和手段。
樣品的要求
1.采樣應注意樣品的生產日期、批號、代表性和均勻性(摻偽食品和食物中毒樣品除外)。采集的數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(wèi)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樣品量的需要,一式三份,供檢驗、復檢、復驗、備查或仲裁,一般散裝樣品每份不少于0.5kg。
2.采樣容器根據檢驗項目,選用硬質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。
3.摻偽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樣品采集,要具有典型性。
4.檢驗后的樣品保存: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,應保留一個月,以備需要時復檢。易變質食品不予保留,保存時應加封并盡量保持原狀。檢驗取樣一般皆系指取可食部分,以所檢驗的樣品計算。
采樣的注意事項
1.一切采樣器具、包裝等都應清潔,不應將任何有害物質帶入樣品中。供微生物檢驗用的樣品,應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(guī)程。
2. 采樣后應認真填寫采樣記錄單,盛裝樣品的器具上要貼牢標簽,注明樣品名稱、采樣地點、采樣日期、樣品批號、采樣方法、采樣數量、分析項目及采樣人。
3. 樣品采集完后,應在4h之內迅速送往檢測室進行分析檢測,以免發(fā)生變化。
4. 保持樣品原有微生物狀況和理化指標,在進行檢測之前樣品不得被污染,不得發(fā)生變化。例如,作黃曲霉毒素B1測定的樣品,要避免陽光、紫外燈照射,以免黃曲霉毒素B1發(fā)生分解。